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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陕西省高速公路实施ETC全国联网有关事项的通告

索引号: ZDDBG209648 发文字号: 陕交发〔2014〕59号
发布机构: 厅财审处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陕西省高速公路实施ETC全国联网有关事项的通告
主题分类: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: 2014-12-26

为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,切实方便群众出行,促进节能减排,充分发挥电子不停车收费(以下简称ETC)的规模效益和路网整体效益,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,近期,陕西省将与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东、山西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辽宁和湖南等首批共14省(市)实施ETC联网。届时,已在陕西办理“三秦通卡的用户,可持卡通行以上各联网省(市)高速公路。

一、车辆通行方式

全国ETC联网后,持陕西“三秦通”卡的用户驾车通行联网省(市)高速公路,其车辆通行方式与在陕西相同。通行人工收费(MTC)车道时,用户将“三秦通”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收费人员验读后由收费站入口驶入,并持卡通行行至收费站出口,同样将卡交由收费人员验读,正常后扣取通行费,若异常,需全额现金缴纳通行费通行不停车收费(ETC车道时,须提前确保“三秦通”卡插入电子标签并处于正常状态,车辆以规定时速通行ETC车道,出口通行时同步扣费。

二、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

目前,全国各省(市)公路收费中的车辆分类、收费标准和对持卡缴费用户的优惠政策不尽相同。通行联网省(市)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,按照所省(市)车型分类、费(率)额标准和相关政策缴纳车辆通行费。

三、车道通行问题处理

已安装电子收费车载装置(车载电子标签、“三秦通”卡)的车辆通行联网省(市)高速公路时,若ETC车道无法通过,则须倒出ETC车道,换行MTC车道,并持“三秦通”卡通行;若入口行驶MTC车道无法读取“三秦通”卡,则需改按现金缴费模式通行,即现场领取车辆通行卡,出口须行驶MTC车道,现金缴纳通行费;若出口行驶MTC车道无法读取“三秦通”卡,应现场咨询收费人员,并告知车辆驶入收费站信息,由收费人员按规定处理。

四、同一车辆持多个标签

若同一车辆安装了多个车载电子标签的,用户务必提前拆除多余的标签和卡(或暂将多余的标签和卡分离),仅保留一套标签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,并确保标签和卡的发行方一致(同省发行),否则产生多重扣费等损失将由用户自己承担。

五、银行卡跨省通行

除了建设银行12月15日后发行的“三秦通”卡(联名卡)外,我省其他银行和建设银行12月15日前发行的“三秦通”卡(联名卡)目前江西省高速公路暂不能正常使用,请持卡用户谅解。相关合作银行将对该类卡进行免费升级更换,详情可咨询办理银行。

六、包缴用户跨省通行

目前在我省交通营业网点办理的绕城和新机场高速、西阎高速车辆包缴用户,在包缴期内可持卡通行所有联网省(市)高速公路,但超过包缴期则不能出省使用。对超出包缴期并不再办理包缴业务的“三秦通”卡用户,请持卡到交通(或邮储银行)营业网点免费办理业务变更。

七、跨省通行前确保卡内余额充足

驾车出省的“三秦通”储值卡用户应提前检查卡内余额,确保卡内余额充足。各联网省(市)收费站出口对“三秦通”卡内余额不足的用户,将采取转现金收费方式。

八、“三秦通”储值卡充值

“三秦通”卡暂未开通跨省充值业务,本省办理的“三秦通”储值卡仍需在省内发行机构(交通、银行营业网点)进行充值。12月20日起,全省交通营业网点仅保留未央和长安西两个,原交通营业网点办理“三秦通”储值卡的用户也可选择就近的邮储银行网点充值。

九、陕西省“三秦通”卡客服(咨询投诉)电话

“三秦通”卡用户通行高速公路期间,请关注ETC车道费额显示器提示信息以及MTC车道收费人员温馨提醒,对存在疑惑或使用问题的,请及时与发行方联系。

交通卡用户:029-12122

建设银行用户:95533

工商银行用户:95588

邮储银行用户:95580

中国银行用户:95566

招商银行用户:95555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12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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